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男方偿还双方交往及婚后其从自己这借走的20余万元及利息。因短信内容可以证明男方曾经承诺归还12.5万元欠款,日前海淀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男方向女方归还承诺的金额。
据了解,2006年3月8日,马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2007年6月15日,双方离婚。离婚后,马女士将前夫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双方交往及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向她借的20余万元欠款及4209元的利息。
庭审中,马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大量银行业务凭证及一份公证书。丰台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系对王先生向马女士发送短信内容的确认,王先生在短信中向马女士承诺归还钱款,但称数额应为12.5万元。
海淀法院认为,根据王先生向马女士发送的短信内容,确认马女士共借给他12.5万元,并承诺会尽快归还。鉴于此,法院确认这12.5万元系王先生向马女士所借,应予归还。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