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往往成为离婚双方争执的焦点。这样的争执不仅影响审判结果的执行,更会从情感上伤害到小孩。为此,(江苏)苏州市法院在抚育费案件执行时,特别设立了一个“银行储蓄卡制度”,将抚育费从交付到使用始终处于法院监督范围内。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给记
者出示了一个案例,苏州学生小许的父母于199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许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120元抚育费。但2003年以来,母亲因单位倒闭待业在家,而小许的学费等各项费用却在不断增加,在与其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许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小许的父亲每月抚育费增加至180元。但小许父亲以探视权得不到保障以及抚育费不能确保为儿子所用作为理由拒绝履行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在苏州基层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决定在法官的监督下,选择市区一家银行开户,小许父亲按月向账户内打入抚育费,而账户的存折和密码分别交由小许所在居委会和一位家族长辈保管,从而确保所有抚育费均由小许支取。此案最终审结执行完毕。据悉,除了苏州地区以外,镇江、南京、淮安地区的法院系统已经分批开始进行试点。 (高萱 朱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