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啃老族”赵某和妻子会某结婚后跟父母一起生活,父母稍不顺从,就对其进行打骂。最后,忍无可忍的父母只好将不孝之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搬出房屋。9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会某搬离父母的住所。
赵某出生于1974年。2000年,由于赵某结婚时没有住房,经父母同意,他与父母一同住在父母所购买的房中。“我们虽在一起共同生活,对儿子的要求是有求必应,处处替他着想。但是,双方在居住期间,儿媳妇会某经常因生活琐事与我们发生争执,甚至打骂我们。为了子女的幸福和谐,我们一忍再忍。而被告会某无视我们的忍让,却认为我们软弱可欺,仍旧为所欲为。”说起儿子、儿媳的种种劣迹,赵母既后悔又伤心。
赵父说,儿子娶妻以后,家庭纠纷不断激化,并对来探望两老的亲戚朋友进行辱骂。更为严重的是2006年12月26、27日晚间,在无任何家庭琐事的情况下,被告会某无故在赵父的脸上打了一耳光,并把室内玻璃砸坏。特别是3月份,原告的二儿子和媳妇从外地回来,二被告见到他们一句话没有。4月4日晚儿子儿媳吵架,被告会某装疯卖傻去厨房尿尿,被告赵某也在场。原告实在无法忍受被告会某的所作所为,坚决要求二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二七区华南街这套房屋的所有人是二原告,二原告队该房屋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原、被告虽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是被告在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珍惜家庭关系,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给双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从自己所有的住房内搬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南南 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