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女友婚前遭遇车祸身亡,黄某因索要彩礼遭拒,将女友的父亲仇某告上法庭。8月7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婚财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仇某返还原告礼金7000元。
原告黄某与被告仇某之女于2006年11月10日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当时,由婚姻介绍人赵某转交原告黄某所送女方彩礼钱9000元,女友的父亲仇某代为收下。后来,双方准备筹办婚事,男方陆续送给女友本人现金4700.00元。
2006年11月27日,黄某女友在一场车祸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黄某以婚姻造成家庭困难为由,向被告仇某要求返还婚前送给女友的礼金共计13700元,被告仇某拒绝返还。为此,双方之间发生纠纷。黄某只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仇某代为其女收取彩礼,是缘于相互之间订有婚约;原告的女友遭遇车祸身亡已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原告将女友之父仇某列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结婚还未登记,没有依法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黄某向女友所送财物是依附其履行婚约而为,并非赠与行为,相互之间赠与关系不成立;女方因死亡无法履行婚约承诺,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被告仇某有义务代为其女返还对方的彩礼。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仇某代为其女返还黄某礼金7000元。对黄某诉称送其女友现金4700元,经查无确凿证据,对此不予支持。
在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花清远 王勇 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