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的婚育政策,由于一份三部委《意见》的出台,从而完成了从堵到疏的改变。学者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各部门政策形成衔接的表现。然而,高校却因此面临更为复杂的管理局面,他们对《意见》的态度迥异。
《意见》出台的冷与热
2007年8月2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悄然出现了一条消息,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条信息静静地躺在网页上,后来偶然被记者发现并报道,它的舆论效应被瞬间放大。
《意见》规定,对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这时,一位已经淡出公众记忆近5年的女大学生的故事,又被媒体“回放”:2002年10月,重庆邮电大学大二学生李静(化名)在校医院检查出宫外孕,她和男友张军都被校方“勒令退学”。两人因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他们的起诉被驳回。
在《意见》公布之后,不少人为李静和张军感到遗憾,他们似乎有些“生不逢时”。“他们如果晚上几年大学,还会被勒令退学吗?”有网友在校园论坛上问。
《意见》迅速掀起全社会热烈的讨论。舆论回应之快,也许在发文部委的意料之中,此后,他们再度选择以低调的态度应对舆论。
《意见》公布翌日,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简单回应媒体的热议。他说,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赞成大学生结婚生子。解除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励学生滥用此种权利。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的表述与孙霄兵几乎一致。本报记者8月7日致电教育部时,教育部办公厅的官员只是一再重复王旭明的观点:对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这是对大学生权益的尊重,同时也是针对实际情况的合理和妥善安排。但他也表示,政策允许的,并不是必然选择,大学生仍应集中精力学习。
《意见》发布后,国家计生委最为低调,那里的官员并没有在公开场合对这个政策发表看法。本报记者联系国家计生委时,宣传司负责人婉拒了采访。
8月7日,北京市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对本报记者谈到政策出台背景时说,这个政策综合考虑了很多因素,比如大学生的生育权利、年纪较大的硕、博研究生的实际问题等。由于现在已放开读大学的年龄限制,高校不再禁止在校生结婚,大学生结婚合法,那么生育政策的出台是迟早的事情。
与官方低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条新闻一连几日都是各大高校校园网新闻主页的重点内容,在校园BBS上更是最热点话题。几大门户网站建立了专题讨论区,跟帖达上千条。高校学者也分成支持和反对两派,展开激辩。
婚育政策从堵到疏
在李静和张军被处分后的第三年,即2005年,教育部新的“高校管理规定”中取消了大学生因在校结婚被退学处分的规定,如今则又取消了已婚大学生因生育而被退学的规定。
李静和张军现在的命运如何?本报记者虽然没能找到他们本人,但从他们当地学校得到的消息是,在2004年夏天,两人再次参加了高考,现在应该就读于某所大学。而重庆邮电大学表示,即使今天《意见》出台,学校也无法撤销当年的处分,因为《意见》从新学期开始执行,而他们的处分是5年前的事情。
李静和张军的故事,成为我国大学生婚育政策发展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5年中,我国大学生婚育政策正经历一个由堵到疏的巨大变革。
国际中华性健康研究会理事林艺说,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生严禁谈恋爱。到了90年代,谈恋爱既然禁止不了,但禁止结婚。到2001年,教育部明确表态,在校大学生是否结婚由学生自己决定,但这还只是教育部的一种态度而没有形成具体规定。2005年9月,教育部颁布新的《高校管理规定》,删除了“在校擅自结婚作退学处理”的规定,标志着把态度落实到了法规上。大学生的婚姻权利由堵到疏,这一步走了将近20年。从2005年到今天,在校生育不再被禁,这一步又走了两年。林艺评价说:“从不许谈恋爱,到现在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三部委的规定就是让已经形态上正常的事变成法律意识上正常。”
学位证、准生证和户口
“既然允许大学生结婚,就会产生结婚后生育的问题。两年前大家就在讨论制定大学生生育政策,现在的这个政策不是该不该出台,而是什么时候出台。大学生生育子女比较大的困难在于子女户口怎么解决,这既是计生部门要解决的,也是高校要解决的,这就反映出相关政策能不能衔接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博士生刘丽(化名)就吃了“政策尚未衔接”的苦。刘丽和丈夫同为在读博士生,年近30岁的他们在教育部新规定出台后,于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刘丽怀孕。2006年年底,她初为人母的短暂喜悦瞬间被苦恼取代了——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刘丽和丈夫都是高校集体户口,按照2006年的规定,刘丽夫妇当时没能申报到准生证。夫妇俩为此找过学校和双方家乡的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因没有准生证,他们的孩子至今没有户口。
《意见》出台后,刘丽仔细阅读了关于户口部分的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刘丽觉得,虽然《意见》将自己所属的情况写得很清楚,但她对9月份后去家乡给孩子申报户口还是没有把握,因为孩子毕竟是出生在《意见》出台之前。
“以前大学生生育问题一直被回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生育的子女户口难以解决。”杨建顺教授说。杨教授试图理清大学生生育政策出台之前,在校生生育子女的“糊涂账”。他说,大学生的学籍归高校管理,但大学生如果要生孩子,办理准生证归计生委负责,而小孩报户口,又要归公安户籍部门负责。一个学生因生育产生一系列问题,要跨三个部门来解决。所以问题难协调,学生不能越过学校直接去领准生证,但教育部说准生证不归我管,而没有准生证公安部门又不给上户口。户口上不了,孩子没有合法身份,反过来还要影响大学生完成学业,高校又发不了毕业证、学位证,最后又转回高校管理这里来。
杨教授认为,《意见》出台之前,高校有高校的管理规定,计生委和公安部都有各自的政策。在三部委不同的政策之间,缺乏一个衔接的政策。《意见》的特殊意义在于,一个政策牵线,三部委联手解决了学位证、准生证、户口这个三角关系,完成了三部委之间相关政策的衔接。
两地高校态度大相径庭
这份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生育的政策虽然以低调出场,但在它露面之前,一所高校修改校规就已经为它的出场做好了铺垫。苏州大学在新学期开始前,颁布了最新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其中颇有前瞻性地提到了在校女生休产假的问题: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劝其退学。
由于是率先对女生休产假做出正面回应的高校,苏州大学的这条校规很快引起关注。《意见》出台之后,苏州大学副校长殷爱荪教授解释说,教育部今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不作限制性规定,如果不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随之而来的就是可能出现的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苏大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是完善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早作规定;二是保障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但在与苏州相隔不远的上海,一些高校对于《意见》的反应却大相径庭。复旦大学学工部部长夏科家表示,如果真遇到学生怀孕的情况,原则上也允许学生休学,但复旦目前处于公示阶段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提及在校生生育的内容。
上海另一所高校的校长更明确表态,不会将《意见》中提及的相关内容写入校规。因为校规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问题是回避的,不说允许,只是说不再处罚,这样操作是为了表明学校的态度,并不鼓励学生早早结婚生育,读书期间还要以学业为重。
这样的态度与教育部官员的态度不谋而合。孙霄兵和王旭明都公开说过,在校大学生既然选择了接受高等教育,应充分考虑到学习是对自己的特殊要求。虽然根据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育子,但在校期间,学习更重要。
高校对于《意见》的反应,恰好表现出高校在这个问题上的尴尬。杨建顺教授说:“高校既要尊重大学生的婚育权利,还要引导学生平衡好学习和婚育的关系,同时也给高校的实际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要管学生吃住读书就业,现在还要管他们结婚生育。”
《意见》与校规的矛盾
有人在高校论坛上调侃,《意见》出台后,最令人尴尬的是一些校规。
“如果将在校生育和禁止校外租房同时写入校规,那不是矛盾吗?难道学生结婚、生育了,还能和其他同学住同一宿舍吗?”这是一所高校校领导的疑问。
对于教育部提出的“原则上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和允许在校生生育如何平衡,本报记者致电教育部时,工作人员依旧引用发言人王旭明的说法,“所以大学生要充分考虑到育子的条件”。
林艺说,三部委的《意见》是对高校以往的管理纠偏,但新政策还产生新的问题,比如户口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其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即使学生户口迁走了,但孩子的户口不迁走怎么办?任何人不得强制干预户口的迁移,如果学生不主动办理,这样就给高校造成很大的压力。
此外,按照《意见》的规定,高校今后要对在校生建立更立体的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对于已婚学生的生育费用,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此外,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此,孙霄兵主任说,新的规定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但从长远看,随着中国各种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逐步健全,学校现有的许多社会功能必然要逐步从学校中分离出去。按照这样的改革思路,很多问题是很容易得到理解和逐步解决的。(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