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买断9年私情,男方没兑现女方诉诸法院,法院称协议无法律效力
两人保持情人关系9年后,他想结束,她让他签下协议,承诺付给她9万元。他签下合同并没有履行。而法院表示,这种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厦门网讯(商报记者 倪立婧 通讯员 瑛子) 保持了9年的情人关系,到了今年6月终于走到了尽头。男方签下合约,答应付给女方感情赔偿,但男方之后再也没有履行,女方遂将其告上法庭。
女方:曾3次怀孕流产
小红(化名)是黑龙江人,今年31岁了。打小她就认识了大山(化名),两人虽然相差8岁,但是彼此关系很好。在法庭上,小红说她和大山曾经建立过恋爱关系,但是因为年龄的关系,他们的恋情一再受阻,1993年他们就分手了。之后他们再也没有联系过,大山也离开了黑龙江来到厦门。
直到1998年的一天,小红接到了大山的一封信,信上面说,他还想着小红,希望能和小红保持通话联系。小红答应了,两人保持这样的关系一年多,到了1999年的春节,大山在电话里告诉小红说,他已经结婚了。小红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她想要和大山当面说清楚,于是只身一人来到了厦门。
但是大山也没因为自己结婚就放弃这段和小红的恋情,他还是周旋于妻子和小红之间。小红说,从1999年至今她没少受委屈,曾经3次流产,第二次流产还是和大山分手期间被其强奸后导致怀孕,并且她还受过大山及其家人的5次殴打。
经过这样的风波之后,大山提出要以协议的方式解决这段感情纠葛。合同上面提出,男方必须分4次共付给小红9万元整作为赔偿,之后双方断绝关系。
小红之后却没有收过这笔钱财,于是她请求法院裁决大山必须支付给她钱。
男方:她是在勒索我
不过,大山和小红的说法完全相反。大山说,小红是他老师的女儿,两人从小就认识。1989年,大山考入了大学,他和小红互有好感,但是之后他并不同意发展感情。
1997年,大山在厦门成家立业,托人将消息带给小红。1999年,小红来到厦门,大山出于好心还帮她介绍工作。但是小红因为对他还念念不忘,所以一直对大山纠缠,并且还让人打伤了大山的父亲。
大山说,他并没有因为这件事情责怪过小红,并且还出于与小红母亲的师生之情,给了她两万元。但是事情还没完,小红之后继续纠缠他,还到大山的家里砸他的车辆还找人刺伤他。大山还说,这个协议也不是他自愿签署的,所以希望法院驳回。
法院:情人关系不受保护
法院最后审理查明, 2008年6月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约定,大山自愿付给小红9万元作为赔偿,此款分4期支付,被协议所有欠款付清后双方断绝一切关系,协议履行完毕,小红不再对大山的家人及其本人造成干扰,否则赔偿5万元,且小红的一切和大山无关。
法院认为,双方在明知一方已婚的情况下,仍发展和长期保持婚外情,双方为结束彼此间的不正当关系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小红根据无效合同所主张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