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结婚后不久,丈夫冯剑安下落不明。拿着丈夫的身份资料去公安机关去查询,竟被告之“查无此人”。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离婚案。
2005年初,刘梅经人介绍认识了冯剑安,两人于同年11月12日在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冯剑安下落不明。刘梅偶然在家中翻到一个电话号码,拨通电话,对方是冯剑安的父亲,称冯剑安不在。电话中还隐约传来一个小孩的声音:“爸爸不在家,爸爸不在家……”刘梅心中顿生疑窦。
后来,刘梅得知冯剑安曾于2002年11月与张某在杨浦区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去年10月16日,刘梅向杨浦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她与冯剑安的婚姻关系无效。
经法院查证,冯剑安在长宁区的结婚登记资料是假的,本市另有一名户籍在杨浦区的冯剑安,他2002年与女子张某在杨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比对照片和笔迹发现,两个“冯剑安”是同一人。
至此,冯剑安的重婚事实似乎已很清楚,法院据此可确认婚姻无效。可事情远非这么简单。今年5月15日,杨浦区法院查明:2004年张某在闵行区法院提起与冯剑安的离婚诉讼,因冯剑安下落不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张某与冯剑安离婚。
由于冯剑安在刘梅登记结婚前已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属于重婚。因此,刘梅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冯剑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剑安在与刘梅办理结婚登记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为虚假,已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判决准刘梅与冯剑安离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