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女方隐瞒自己吸毒史,举行婚礼后三天便离婚的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曾某同意与黄某离婚,黄某给付曾某生活帮助费1500元。
今年3月14日,经人介绍,黄某与曾某相识。两人于3月2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4月2日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次日上午,双方乘车一起回女方娘家。当路过一集镇时,曾某称有事下车后便不知去向。至晚上8时,曾某才与黄某电话联系,但曾某并没有告诉黄某任何情况。第三日,曾某的家人来到黄家,曾某毒瘾复发,黄某及家人看到曾某的症状,大惑不解。便追问曾某的母亲,曾某的母亲如实告知,曾某吸毒多年,并隐瞒了吸毒史。黄某当即要求离婚,并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女方吸毒恶习不改,故意隐瞒吸毒史,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