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物价上涨,生活开支也增大,可很多单亲儿童的抚养费却没有涨价。11日,记者在仓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来,父母离异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被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例不断增多,日前,仓山区法院就审结了2起这样的案件,判决孩子胜诉。
福州新闻网讯 小天(化名)今年17岁,在福州某中学读高中二年级,1995年8月,小天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好闹离婚,经法院判决,小天由父亲抚养,母亲每个月负担150元抚养费直至小天18周岁。随着小天年龄的增加,学习和生活的支出也越来越大,尤其是2007年以来,物价上涨很快,150元的抚养费根本就不够小天支出,得知母亲的工资也有上涨后,小天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日前,仓山区法院根据小天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的物价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母亲支付小天每月500元抚养费。
2岁女孩小佳(化名)和小天有着同样的经历。小佳5个月时,父母协议离婚,小佳由母亲独自抚养,随着小佳年龄的增长和物价的上涨,生活开支日渐增大,母亲遂以小佳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每月承担600元的抚养费。经仓山区法院判决,从2008年9月起,小佳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佳18周岁为止。
据仓山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介绍,到今年9月,仓山区法院已经受理了7起子女诉请离婚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法院最终也会根据被诉方的收入增加幅度、物价上涨等情况,对有诉求的单亲子女相应增加抚养费金额。
记者了解到,多起案件中被子女告上法院的父母提出,当初法院判决的离婚已经生效,其中判决内容就包括了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判决一旦生效,就不能推翻了。子女的抚养费能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吗?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蓝永标律师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也指出,因子女遇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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