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亲生儿子送给姐姐,且离家数年,丈夫要离婚, 法院准了。
新疆兵团额敏垦区法院近日以妻子宁某不顾骨肉亲情为由,判决准予原告邢某与被告宁某离婚。
1998年8月,邢某与宁某在宁某原籍登记结婚,并于2000年5月生育一子。得知妹妹生了儿子,已有两个女儿,一心想要儿子的宁某的姐姐提出领养邢某的儿子,遭到丈夫邢某的拒绝,宁某为此不满,与丈夫产生矛盾。2002年4月,宁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并擅自做主将刚满两岁的儿子送给姐姐抚养。2004年,邢某曾千里迢迢去宁某娘家找过妻子,要求将儿子带回新疆由他抚养,但遭到宁某及其家人的反对。后邢某多次与宁某家人联系,但均遭到拒绝。后得知儿子已改姓,且寻找宁某无望,邢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宁某离婚。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宁某不顾骨肉亲情,擅自将儿子送其姐抚养,且离家数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作出准予邢某与宁某离婚的判决。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作者:王磊 张伟森 王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