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瑛子)男子向他人借款60000元,10天之后,男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后,男子迟迟未肯偿还这笔债务,为此,债主便将男子与其前妻一起告上了法庭。
去年8月5日,阿庸向阿旺借款60000元,并口头承诺将于同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该笔借款。眼看着还款期限已过,尽管阿旺屡次催债,但阿庸一直“赖着”分文未还。
看到债主索债,还将自己与前夫一起告上了法庭,阿庸的前妻小鹃感到很“冤屈”。她说,从2006年下半年起,阿庸就沉溺于赌博而不能自拔;同年12月份,阿庸被公安机关刑拘,不料,被释放之后,阿庸不改恶习,仍“乐赌不疲”。
2007年8月15日,阿庸和小鹃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和小型普通客车均归小鹃所有;另外,《离婚协议书》上还备注了双方婚后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阿庸负责。
经审理,法官认为,阿庸与阿旺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为凭据,其内容与形式系合法有效;此外,这笔借款发生在阿庸与小鹃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之后,尽管阿庸与小鹃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阿庸负责,但该约定仅限在阿庸与小鹃两人之间有效,对外,阿庸与小鹃仍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日前记者获悉,经法院一审判决,阿庸和小鹃应共同偿还阿旺借款60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