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0日电:近日,天津西青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争夺宠物探视权而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
家住西青区的杨某和孙某二人婚后没有子女,只在家中养了一只宠物狗“威威”。今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将狗交由孙某照顾,杨某提出自己应享有对狗的探视权,否则将推翻离婚协议。而孙某则认为杨某工作很忙,不同意杨某再探视“威威”。
《婚姻法》规定,宠物在离婚案件中只能按财产对待。要求对宠物行使探视权,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鉴于双方对狗确有感情基础,故建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对威威的“探视”问题。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后,在二人都有时间的前提下,允许杨某在户外探视“威威”。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邹雪 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