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父母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妈妈拒绝抚养当时才4个月大的儿子,而获得孩子监护权的父亲更加生气:想用孩子拖累我?我也不管。他把孩子“送”给了一对外省夫妇抚养。
14年后,已经再婚的妈妈突然出现,把前夫告上法庭,想把儿子“要”回来,而此时,外省那对夫妇把孩子视如己出,抚养了十几年。宁波北仑区法院的法官为难了,到底该不该打乱孩子平静的生活?
14年前,来自外地的胡梅(化名)和北仑人袁健(化名)离婚,儿子小宝(化名)才4个月大。一般来说,法院会将不满1周岁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使孩子能更好地成长。可是胡梅当时经济条件不好,没有工作,单身抚养小宝非常困难,于是她把孩子推给袁健抚养。
胡梅不肯抚养小孩让袁健心里不痛快,他也不想养孩子,很快,袁健就通过朋友王某将小宝“送”给江西一户人家。
胡梅再婚后一直没有生育。近几年,她非常想念儿子,便向袁健提出要回抚养权。袁健认为,小宝现在在父母领养的人家里生活得很幸福,而且年纪尚小,贸然告诉他亲生父母另有其人,会影响他的成长,坚决不同意。胡梅便将袁健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胡梅表示,袁健根本没有告诉过她孩子是送给别人养了,只是说委托人家带,如果当初知道他是要把孩子送人,自己绝对不会同意的。而袁健强调,胡梅几乎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另外,胡梅对领养的事是默认的,因为胡梅也见过中间人王某,三个人在一起讨论过小宝的事情。
袁健说,小宝现在正在当地一所重点中学读初三,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如果改变抚养权,将儿子判给胡梅,会从此打破儿子以及养父母一家14年来一直平静幸福的生活。他建议,过几年,孩子考上了大学成人后,再告诉他事情的真相,那时母子相认也不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但法官表示,最后的判决一定首先考虑小宝的立场。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桂凌 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