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恋爱时发生债务纠纷,女青年小雪(化名)分手后将昔日男友大林(化名)告上法庭,并出具借条,要求对方偿还欠款1.5万元,最终却被福清市法院驳回。
小雪与大林恋爱5年,2007年底分手。今年3月的一天,小雪以有事相商为由,邀请大林到咖啡厅见面。见面不久,小雪就打电话叫表弟陈某过来。陈某和一个朋友到场后,分别坐在大林两边。
随后小雪提出,大林在双方交往期间花了她四五万元钱,应当归还。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大林出具了一张数额为1.5万元的借条,同时限定10日内还款。
不久,大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小雪等人胁迫写下借条。经公安机关调查,大林、小雪二人均表示双方无债权债务纠纷。之后,小雪又向福清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林按照借条还款。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雪虽持有大林亲笔出具的借条,但该借条出具时,小雪并未向大林实际交付借款。
尽管小雪称大林是在出具借条前借钱的,但她未提供大林曾经借钱未还的任何证据。且大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受原告等人胁迫才出具借条。而小雪只向公安机关表示因恋爱关系大林曾花费其四五万元钱,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福清市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借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通讯员 李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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