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柯珍英11年前,患上了类风湿,手脚肌肉萎缩,瘫痪在床,丈夫不弃不离,与女儿一道照顾她。本月初,43岁的柯珍英喝下剧毒农药而亡。
警方调查发现,剧毒农药是其丈夫程鹏才从街上买回的,并且递到柯珍英嘴边。
亲友和村民说,程鹏才算是位模范丈夫,在柯珍英多次要求下,才买药让其服下的。
6月3日,发生在大冶市保安镇塘湾村的这起“安乐死”案,引起了人们对伦理道德与法理的思索。
回放:瘫痪农妇喝农药身亡
6月3日早上10时左右,大冶市保安镇派出所接到一柯姓男子报案称:其妹妹被妹夫灌农药死亡。
派出所教导员陈为平带上民警迅速赶到程鹏才家,发现房间里仍散发着浓浓的农药味。
程鹏才十分平静地指着一个牛奶盒说,妻子柯珍英就是喝下我装在里面的甲胺磷农药中毒身亡。
当天,程鹏才因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办案民警称,通过走访调查,已排除程鹏才因为嫌弃妻子而谋杀的可能。
自述:我把农药递到妻子嘴边
在派出所里,45岁的程鹏才讲述了案件的经过及由来:
1984年,年仅19岁的柯珍英嫁给了我,婚后生育两男一女。日子虽苦,但很甜蜜。
1997年,柯珍英突然感到手脚无力,遇上阴天和冷天,关节很疼。我带着妻子到武汉、九江、洪湖等地求医。哪知一晃几年过去,病情不仅没好转,反而加重。
2000年,柯珍英手脚肌肉出现萎缩,从此瘫痪在床。
我白天出门当搬运工挣钱给妻子看病,晚上回来还要照顾她擦洗、翻身。见我这样辛苦,当时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程琼便辍学回家照料妈妈。
去年下半年,柯珍英在我和村民面前多次说:“我这病把家里拖得很苦,死了算了。”
但我每次都用缓兵之计:“等儿女都成家了再走也不迟。”
今年4月30日,排行老二的程琼出嫁了。一个月后,柯珍英又旧话重提,让我到镇上买剧毒农药甲胺磷,我拗不过,花8元买了一瓶回家,并把这事告诉了大舅子柯友生。
6月1日,柯友生与几位兄弟姐妹一道来到我家,劝妹妹放弃轻生的念头。
柯珍英对自家兄妹说,我选择现在离开,是因为女儿出嫁了,我不想增添丈夫的压力;再说,两个儿子还没有成家,有我这样的病人,哪家闺女愿意嫁过来呢?
6月2日晚,柯珍英流着泪对我说:“明早你就把药给我喝了。我走后,你一定要照顾好孩子们。”
3日早上6时40分左右,我把农药灌进了空牛奶盒里,用透明胶将口封好,插上吸管,递到了妻子嘴边,然后出门。
9时左右,柯珍英被女儿程琼发现后经抢救,暂时苏醒了,她对程琼说:“不要怪你爸爸,是我自己要喝农药。”
10时左右,柯珍英经抢救无效身亡。
村民:大家眼里他是个模范丈夫
因家庭的变故,程鹏才的大儿子程建和小儿子从广东赶了回来。“事情都这样了,我只希望父亲能早点回来。”程建说:“父母的感情很好,为了能够治好妈妈的病,父亲干很重的体力活,但仍欠2万元的债。”
柯友生说,我不怪程鹏才,这些年来,他们夫妻的感情不错,希望他早点回家,把两个外甥抚养成人。
76岁的石婆婆说,她在村头开小卖部,程鹏才应该算得上是位模范丈夫,他递药给妻子事出有因。
她说,他们两口子从没吵过架,柯珍英瘫痪后,多次说自己的病拖苦了丈夫和孩子,流露出自杀的念头。
程鹏才还经常开导她,并把打工挣的钱交给她掌管。遇到天气好,他把柯珍英抱上轮椅,推到小卖部前,让妻子看街上的风景,不让她一人呆在家里感到寂寞。
各方观点
当一个人面临不治之症的折磨,希望通过他人的帮助而结束生命时,我们该如何面对呢?透过本案,发人深思。
教授:可贵生命应该珍惜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说,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就本案而言,无论妻子病到什么程度,无论妻子以何种理由要求结束生命,作为丈夫,都应该去维护生命,让她在有生之年,达到较好的生活状态。
周运清说,如果大家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以及增强法律意识,那么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律师:生命健康权不可非法剥夺
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陈甲武律师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程鹏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妻子死亡,应全力阻止,而不能“放任”。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彭德江认为,目前,国外有几个国家承认“安乐死”合法化,而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承认,对现实中“安乐死”的案件,仍按照故意杀人罪定性。
他说,虽然这是一起间接故意杀人案,但行为人是应受被害人的请求而为,因此在量刑上应从轻处罚。
农村普法任重道远
“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这起人伦悲剧的主要原因。”办案民警叹息地说。
在本案中,程鹏才曾向民警说,他不想妻子死,药也不是他喂的,只是帮她完成了心愿,自己不应该构成犯罪。但实际上,程明知妻子有自杀念头而帮助自杀,主观上采取的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一些法学界人士还认为,这起案件在农村具有极强的警示作用。他们认为,这起悲剧说明在基层农村,一些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欠缺,普法工作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