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养了女儿多年,不想女儿竟是妻子与第三者所生,以致两人闹起了离婚。日前,市一中院对该起离婚官司作出终审判决,准许这对夫妻离婚,并由女方赔偿男子精神损失费3万元,以及小孩的抚养费2万元。
1995年12月,黄利、胡伟经人介绍相识,第二年他们便在渝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3年7月,黄利生下一女,取名宝儿。但因胡伟结婚后长期在外工作,聚少离多,双方感情在经过一段甜蜜期后,因缺少交流、沟通,夫妻关系变得不再和睦,以致黄生下女儿后,胡伟就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
由于夫妻双方关系恶化,2005年l0月,胡伟搬出了家,与黄利分居。为证实自己心中的疑惑,胡伟到了相关部门对女儿作了亲子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胡伟不是宝儿的亲生父亲。”
两人感情出了“问题”,黄利遂向渝北区法院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不过双方仍分居。2006年9月,黄利再次要求离婚,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同时判决由黄利赔偿胡伟精神损失费5000元,亲子鉴定费3500元也由黄利承担。至于黄、胡夫妻二人共同的财产——在渝北区的住房一套,归黄利所有,另由黄补偿胡房屋价款8.16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分。
宣判后,胡伟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请求改判。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黄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他人生育小孩,给胡伟心灵造成痛苦,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遂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重新判决,判令黄利赔偿胡伟精神损失费3万元。同时,黄利偿付胡伟小孩抚养费2万元;其他的判决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