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不顾而去11年后争抚养权
11年前,列某(现劳教所学员)与其女友未婚同居生下男孩小宇。在小宇8个月大的时候,列某因吸毒被送去强制戒毒。其母抛下儿子离开了列家,从此,未对儿子履行抚养义务。可怜的小宇只能随爷爷、奶奶及姑姑共同生活。为弥补孩子失去的父爱和母爱,爷爷、奶奶对小宇关怀备至,身为教师的姑姑更是对他疼爱有加。11年来,小宇成了列家快乐的源泉。
今年元旦刚过,小宇的生母突然来到列家要把小宇带走,留下一句“如果不肯就法庭上见”的话就匆匆离开。1月5日,列某收到了增城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起诉人正是其前女友。她要求与列某解除现有的事实婚姻关系,并争回儿子的抚养权。列家祖辈身处农村,法律意识并不强,他们并没有想过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一天,列某接到其兄的电话,得知家人扬言,谁要是抢走小宇,他们就砍谁,其兄更是气势汹汹。“那时真是感觉晴天霹雳,简直要崩溃了!”列某对记者说。
尊重孩子意愿就有胜诉可能
干警当天就发现列某情绪异常,立即把他找来,问清原委,并把情况报告所长。曾多年从事管教业务的郭所长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这事情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到该学员的改造情绪,而列家以及列某本人很有可能做出后果不堪设想的事情。该所党委立刻召集所有法律服务室成员及二大队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经过商讨,大家决定先通过法院与对方协商作庭外调解,若调解失败,尽全力协助列某应诉,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多番交涉,列某同意打电话回家,要求家人一定要相信干警,配合干警,事情也得以顺利进行。考虑到列某正在执行劳动教养,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郭所长又特地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对案件进行更客观的分析和找出有利于列家的论据。他们发现,关于争取抚养权问题,对于10岁以上的小孩必须考虑其本人的意愿。鉴于小宇的生母11年来并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儿子与她没有感情,而与列家感情深厚,而且列家一直对小宇教育得很好,列家胜诉可能的很大。
“爸爸放心,我不跟妈妈”
开庭前几天,列某接到儿子的电话:“爸爸放心,我不会跟妈妈的,我会打电脑的,我可以打志愿书的。”经干警多次与法院交涉,法庭庭长权衡利弊,决定尊重小孩的意愿,答应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女方的思想工作。在法院及该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女方终于答应放弃抚养权的争夺。小宇的生活维持现状,由爷爷、奶奶及姑姑替其父列某行使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