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怀孕,孩子出生后,男友据不承认是孩子生父,怎么办?2013年2月25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李某与蔡某于2008年相识、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李某于2010年2月怀孕,该年6月李某与蔡某解除同居关系,11月李某生下一子小木(化名)。其后,蔡某拒不承认是小木生父,拒付抚育费,且与他人成婚。2013年1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蔡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蔡某支付抚育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某抗辩其非小木生父,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蔡某拒不做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法官审理认为李某虽无明确证据证明蔡某是小木生父,但其间李某与蔡某同居,李某怀孕及生育小木的时间可推定蔡某系小木生父可能性较大,在李某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蔡某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蔡某支付小木抚育费每月350元直至成年。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