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东县一女子白某在尚未与原配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公然与情夫领取结婚证,两人不仅对外均以夫妻相称,且孕育有一子。原配丈夫一怒之下报了警,公安机关取证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白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0年,田东女子白某与梁某喜结连理,并于2002年生育一子。婚后,生活琐碎惹得夫妻争吵不断,夫妻俩感情生活并不如意,白某因此心烦意乱。2008年初,白某结识了情人黄某,从此便再也没有回过家,在没有与梁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08年年底又与情夫黄某在田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生育一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在与原配偶产生矛盾后,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而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白某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第二次婚姻已登记离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白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