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由恋爱而步入婚姻,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夫妇二人相守逾十载,如此一段婚姻为何非要一拍两散,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定不准予夫妇俩离婚。
2002年,周某在无锡打工时认识了仲某,两人渐渐有了感情,随后周某即跟随仲某到常州打工,并过起了同居生活。2004年,周某为仲某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尽管两人已育有一女,可其实周某对仲某的家庭一无所知,直到女儿四岁那年。
2007年,仲某带着周某和四岁的女儿回东台老家,周某这时才发现原来仲某比他大17岁,且家中一贫如洗。尽管心中觉得委屈和气愤,但是考虑到女儿还小,自己对仲某也确有感情,周某决定和仲某继续生活下去,二人领取了结婚证。结婚伊始两人感情很好,可随着时间长了,仲某因为喜欢喝酒,醉后常对周某又打又骂。因为俩人年龄差距大,仲某总是对这个年轻漂亮的老婆不放心,怀疑她有作风问题,一气之下周某便生出了离家出走的念头。把家里收拾得整整齐齐,留恋的再看了几眼女儿,周某狠心离开了家。可当仲某当面恳求她回家,又想想年幼的女儿,周某的心软了。回到家的周某刚过了几天安稳日子,仲某又故态复萌,两人就这样重复着离家、外出寻找、归家的闹剧,终于周某向法院提请与仲某离婚。
法庭审理认为,周某与仲某双方经自由恋爱组成家庭,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尚好,夫妻感情至今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予以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