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孩子被公公婆婆领走,赵某多次找公婆理论,要求领回孩子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讨回孩子的抚养权。12月3日,安徽省蚌埠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我是孩子的妈妈,孩子应该由我抚养呀!
法庭上,赵某哭诉着自己的不幸,丈夫去世,自己已经悲痛欲绝,不想孩子也被公公婆婆领走,自己多次要求抚养孩子,但均被拒绝,自己也不想状告公公婆婆,只是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毕竟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况且二位老人已经年纪大了,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随自己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我们已经失去儿子,不想再失去孙子
法庭上,二位老人泪流满面,儿子去世后,孙子是家里唯一的血脉,自己已经失去了儿子,不想再失去孙子,二老坚决要求抚养孙子,并称自己有能力抚养。
法官明确孩子抚养权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原告赵某系小明的母亲,在丈夫高某去世后便是小明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对小明履行监护责任既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二被告虽系小明的祖父母,但其未经高某同意便将小明带走,侵害了赵某对孩子的抚养权,应予纠正。12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二被告将小明交由其母亲抚养。同时,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安抚二老情绪,避免作出不当举动,同时又做赵某的工作,老人儿子不幸死亡,孙子便是爷爷奶奶最亲的人,建议赵某经常带孩子去看看爷爷奶奶,要多关心老人,照顾老人,赵某点头应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