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口角,遇到这样的事一定要多忍让。因妻子在超市内与别人发生小纠纷,进而与人相互拉扯,丈夫为替妻子出气,一怒之下将对方打伤,万没想到这冲动的行为不仅让对方一下子就住了7天院,自己也被行政拘留。2012年12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冲冠一怒”的老公被判赔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余元。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张先生陪着妻子黄女士在惠济区的一家超市采办过年用品。因当时超市内人较多,黄女士的购物车阻挡了对面李先生购物车的去路,而黄女士坚决不让开。两人随即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拉扯起来。黄女士自知打不过李先生,就喊来丈夫张先生‘助阵’。
此时,旁观的王先生好心上来拉架。他拉了拉黄女士的衣服,劝她认个错,不想赶来的黄女士丈夫将他错认成了肇事者。为替妻子出气,张先生一拳将王先生当场打倒在地上,王先生的脑袋不巧磕在了超市地板上。
随后,王先生被120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被该院诊断为:1、头部软组织伤;2、头外伤综合征。王先生因此住了7天院,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张先生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出院后,王先生多次找到黄女士一家索要医疗费,可总是遭拒。吃了多次“闭门羹”的他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惠济法院认为,张先生因一时冲动,殴打原告王先生,致使原告受伤,其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张先生赔偿对方医疗费等各项补助共计3500余元。
“我当时太冲动了,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竟然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假如当时自己不是‘用拳头思考’,而是先冷静下来,仔细询问下双方纠纷的原因,就不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接到判决书后,张先生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