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来榕的刘女士正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之一是:她要支付3.5万元给丈夫,这是婚后丈夫治病欠的债。
“我丈夫说夫妻间有共同财产,也有共同债务,要求我还7万元的一半。”刘女士觉得很不可思议,“我给他洗衣做饭快十年,他脾气很暴躁,又好酒,我经常被他打,现在要离婚解脱,难道还要给他钱?”
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接受采访时称,7万元债务,有5万元是他婚后生病住院,向朋友借的,另外2万元是结婚时,办喜酒向亲戚朋友借的。刘女士认同了这个说法。
这债务,刘女士该承担吗?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说,《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5万元是婚后所借用于丈夫治病,这笔债务是共同债务,在法律上,刘女士有义务一起承担的。至于婚前所借的2万元,一般司法实践,通常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丈夫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则妻子同样有义务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