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丈夫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染、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判男方赔偿女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6650元。
2008年元旦,蓝宇恒经人介绍与韦小丽恋爱结婚。韦小丽是一名医生,一直在都安县一家医院上班,蓝宇恒则在城里做服装生意。新婚伊始,夫妻俩互敬互爱,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谁料想到,由于夫妻俩作息时间有所差别,加上韦小丽生育一女孩后,蓝宇恒开始对妻子的生活不闻不问,夫妻双方感情逐渐淡漠。2012年6月1日,韦小丽发现丈夫的手机有陌生女性发来的暧昧短信及一些黄色淫秽图片,更坚信自己的丈夫在外有别的女人。此后,夫妻俩经常吵吵闹闹,感情裂痕越来越大。2012年8月23日,韦小丽上夜班回家,又发现丈夫与别的女人厮混,便指责丈夫不忠。蓝宇恒恼羞成怒,挥手殴打妻子,至其头部多处软组织受伤,当晚,韦小丽被送进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150元。韦小丽伤愈出院后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蓝宇恒与韦小丽系自主结婚,但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未能注意对感情的培养,在家庭生活出现矛盾时,未能共同协商解决,尤其是蓝宇恒有外遇后,不但不听从对方劝告,还实施家庭暴力打伤女方,导致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韦小丽要求离婚,并由蓝宇恒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