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张岚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经人介绍与一男子相亲见面的第一天,竟被该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了。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强奸罪判处强奸张岚的被告人韩军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韩军家住新沂某镇,生活虽然不用愁,可将近40岁了仍没有成家。为解决自己的“人生大事”,他便四处托人帮自己介绍对象。2011年7月初的一天,“贵人”终于出现了,另一个村庄的蔡伟告诉韩军,可以为他介绍个女子相亲见面。突然撞到桃花运,韩军自是喜不自禁。而蔡伟口中所说的见面对象就是40岁露头的张岚,由于是单身,张岚也一直想找个伴,听说韩军家里有楼房,于是就答应了与韩军见面。
同年7月6日上午,韩军与张岚在蔡伟家中见了面。之后,经蔡伟安排,韩军与张岚二人到东面一间房屋聊天,不料进屋后还没寒暄上几句话,韩军就开始动手动脚起来。“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张岚随即予以了反抗,并恼怒地欲离开蔡伟家。见张岚要求离开,韩军称其就住在附近不远,可以带张岚去家里看看。就在张岚犹豫间,蔡伟也劝其不妨去看个究竟。一想自己本身也没什么事,又是大白天,就没多想便答应了下来。
随后,韩军驾驶着摩托车载着张岚离开,当行至新沂市某个小树木坡地处时,见四下无人,韩军停下车子,要求与张岚发生性关系,遭到张岚拒绝。此时,韩军已经按耐不住内心的冲动,他谎称自己哥哥是社会流氓,让张岚小心为好,就在张岚害怕间强行将其奸污。
事后,张岚打电话报了警。韩军由于惧怕受到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直到2012年8月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韩军当庭表示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