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今年34岁了,6年前和老公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后,就成了全职主妇。婚前,老公只是在一个小厂打工,月收入2000余元,婚后老公说要创业,开一家家具店,潘女士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了10万元的资金,顾忌亲兄妹的情感,这笔借款都没有打借条。
2008年左右,老公的家具店渐渐有了起色。潘女士知道老公有外遇,还是她的某个姐妹淘发现的。
之后,潘女士专门请人跟踪了老公,并拍下了老公和二奶一起出门游玩的证据。当时她也不想离婚,还装作若无其事地跟老公继续生活了一年多,直到后来老公主动坦白了自己的外遇,说必须离婚,因为私生子上学要上户口。
离婚过程中,潘女士才发现,老公和二奶的房子是3年前买的,房产证上是二奶的名字。而老公家具厂的法人代表,不知道什么时候换成了老公的哥哥的名字,老公名下几乎没有一分钱资产,夫妻俩除了现有的住房,几乎没有任何共同财产,而欠潘女士兄弟姐妹的10万元,老公也不承认。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潘女士情绪很激动,不时冒出一句:“帮我请个律师,告他个倾家荡产,要不就鱼死网破,坚决不离婚,让他们一辈子都别想合法化。”
律师解读>>
想要“离”得不吃亏,收集证据很关键
1.丈夫创业期向妻子的兄弟姐妹借了10万的无借条欠款,怎么讨回?
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用于生产经营、共同生活的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无借条情况下,需要收集其他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该借款,否则无法主张偿还。
2.丈夫公司的法人代表突然更改为丈夫的哥哥,妻子该怎么办?
律师:对该公司的投资权益要看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如果可以查明男方恶意转移公司股权等投资性财产,女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3.丈夫在外面有小三,还生了一个儿子,算不算重婚?潘女士收集的外遇证据,在判离婚时,能起多少作用?
律师:和小三共同生活,且生有小孩,符合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特征的,属于重婚罪。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妻子收集的男方外遇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向男方主张过错赔偿。
4.这个案子对婚姻中的夫妻有什么启示?夫妻在婚内,可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必要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对外负债这方面,建议应当立据为凭。婚内财产进行清楚分割的方案虽不现实,但必要的制约可以预防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