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法院仅用一天时间,便成功化解了一宗易激化执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蒋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该院于2010年12月10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属于唐某所有的部分共同财产由蒋某负责交付给唐某。判决生效后,蒋某在思想上存在不满的情绪,认为其为受害人,唐某为过错方,抛弃了她和孩子,便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其所应履行的义务。为此,唐某以被执行人蒋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收到唐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该案的相关材料,详细了解了双方发生纠纷的过程,得知蒋某因离婚诉讼对唐某怨恨极深,且对法院先前的判决不理解,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认为若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势必会造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加深,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为此,决定对该案在立案阶段进行执行和解。
立案当日,承办法官便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向双方分析案情、释明法律关系,并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开导,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即与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作者:丁静 韩泽雄 麦兆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