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古田县杉洋乡楼下村村民余某寿因与妻子发生纠纷,一时激愤乱刀将其妻砍死。为逃避法律制裁,他曾远走他乡打工。21日,福建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0年初,23岁的余某寿与同村村民李某春结婚,并生下一女。两人新婚后不久,便因感情不和而频繁吵架。婚后不到两年,李某春只身到福州打工,两人越来越少见面。余某寿开始怀疑妻子有了外遇。
1995年7月4日凌晨,他到福州找到李某春。双方发生争吵,余举起菜刀朝李某春的头部、颈部乱砍,致李当场死亡。
作案后,余某寿先躲到闽侯县的一家机砖场里干苦力活。半年后,当他得知李某春死亡的确信后,又逃往广东境内。
余某寿在广东短暂停留后,躲到海南省三亚市呆了10年。他靠着帮农场打短工、看护果园等度日,在一处最多干上半年,就悄悄地挪窝换活。其间,他与一名贵州籍女子谈恋爱,因怕被警方发现,只好和对方过着“露水夫妻”的生活。
2005年12月12日,余某寿与贵州女子在三亚农村的村道上散步时,被追捕到此的福州警方抓获。
余某寿归案后对办案人员称:这10年时间里,他没睡上一个安稳觉。早知有今日,不如早投案早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