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芹 本报通讯员 高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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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生存压力的增大,职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人们生活观念、价值选择的多元化,许多已婚男女对是否生育孩子,如何养育孩子等问题各持己见。以下案例表明,如果夫妻间就孩子的生养问题发生分歧,很有可能引发离婚纠纷。
丈夫暂不要孩子 妻子要求离婚
赵女士与林先生婚后对于是否要生育孩子发生分歧。43岁的赵女士以林先生剥夺其生育权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二人均工作繁忙,聚少离多,感情已破裂。林先生则辩称自己亦想要孩子,只是目前尚非合适的时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已年满43周岁,而被告仍无近期生育孩子的意愿,这有可能导致赵女士终生无法实现当母亲的愿望,故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法官解析:赵女士与林先生的婚姻中最主要的矛盾在于是否要生育孩子,而是否生育孩子可以说是男女双方婚后不可避免的问题。二人如果能在婚前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就不会造成对簿公堂的结果。另一方面,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事业,倾注在家庭事务上的时间十分有限,故而也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升级。
不满妻子教子行为 丈夫起诉离婚
80后陈女士与王先生结婚五年,育有一子。二人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有较大分歧,王先生还认为,陈女士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为此,二人经常争吵。王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而陈女士则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会努力改正,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者经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后并未产生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矛盾,且陈女士有着和好的愿望,二者可能在今后通过加强交流等方式增进感情,改善关系。故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如今80后男女开始步入婚姻殿堂,一方的不良习惯、个性突出或脾气暴躁成为摧毁80后婚姻的主要杀手。在婚姻中出现的小小摩擦,或者一些意见的不和很容易就让80后觉得无法接受,往往因冲动而提起离婚诉讼。实际上,这些冲动之下的离婚之举并非没有回旋余地,双方各退一步就可以海阔天空。改良自身的不良习惯,互相包容,彼此理解,婚姻才能持久。
草拟堕胎协议引发信任危机
海归博士刘女士与外企高管郑先生在认识四个月后奉子成婚,郑先生在婚后草拟了“堕胎协议”,提出若刘女士堕胎则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刘女士认为此举严重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使自己丧失了对他的信任,因此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而郑先生则认为,自己与刘女士之间的婚姻是在刘女士先行提出结婚请求之后,二人在深思熟虑后才缔结的。而自己草拟“堕胎协议”则是为了防止刘女士堕胎而作的不得已之举,并表示愿意尽自己的努力争取与其和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与郑先生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虽有分歧,但并未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不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且郑先生有和好的愿望,故判决驳回刘女士的离婚请求。
法官解析:夫妻之间最需要的是信任,只有相互信任,加强了解,适时沟通,才能维护婚姻的稳固。婚姻非儿戏,男女之间缔结婚姻之前应该经过充分的交流,建立起对彼此的了解与信任,草率的闪婚往往容易酿成离婚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