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白发魔女”泼硫酸致人伤残案进行判决,该案主犯王秀荣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郑腮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王秀荣,女,1956年6月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医院退休人员。
2007年开始,王秀荣虚构年龄、学历、家庭背景等情况,通过网络化名“钟郑”与多名年轻男士交往,其中包括被害人郑乐淼。在与郑乐淼交往的同时,2008年其又开始化名“乐乐”与被告人郑腮军交往。王秀荣均与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1年春节,王秀荣谎称要替朋友“钟郑”相亲,叫郑腮军驾驶车辆载其到郑乐淼位于福建省古田县的家中与郑乐淼及家人见面,并接受郑乐淼母亲赠送的戒指。后郑乐淼发觉王秀荣戴有假头套,且言行举止、体貌特征和其自称的29岁不符,遂提出分手,王秀荣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执。
此后,王秀荣多次要求郑腮军帮忙报复郑乐淼。起初郑腮军表示反对,但王秀荣以断绝关系相要挟,郑腮军最终同意并商定以向脸部泼硫酸的方式实施报复。
2011年5月21日,郑腮军受王秀荣的指使,驾驶车辆携带硫酸到达厦门。同月23日,王秀荣乘坐飞机从北京到厦门与郑腮军会合,准备对郑乐淼实施报复。当晚,王秀荣找到郑乐淼后,二人在人行道发生争吵,郑腮军则驾驶车辆在附近伺机作案,随后上前将硫酸泼向郑乐淼的脸部,后驾车逃离现场,之后又返回将王秀荣载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乐淼的双眼化学(硫酸)伤后,双眼光感(双眼盲),双眼睑裂变小,双眼球睑结膜粘连,双眼角膜表面假性胬肉并大量新生血管形成,左眼球较右眼球萎缩,损伤程度系重伤,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2011年6月24日,作为网上追逃人员的王秀荣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6月30日,被告人郑腮军也在北京被公安人员抓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荣伙同被告人郑腮军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秀荣提起报复被害人的犯意,主观恶性极大,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不好,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事出有因,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郑腮军系被纠集参与犯罪,且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