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本该是互相忠诚、互相信任的关系,可一男子因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便想起了一个歪点子,欲强奸他人妻子进行报复,最终被告人因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毕某某(男,1989年10月出生)因怀疑其妻和被害人刘某(女,1990年出生)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欲强奸刘某进行报复。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毕某某翻墙进入被害人刘某家中,将刘某推到在地,强行脱其衣服,欲和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反抗时咬伤了毕某某的左手,被告人毕某某未能得逞。案发后,被告人毕某某报案称其妻被强奸并到公安机关供述上述罪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毕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毕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