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女青年婚前为得到“感情保证”而要求男友为她写下欠条,两人离婚后,女方起诉男方还款得到法院支持。后经检察机关介入,这起夫妻欠款纠纷才得以澄清。2月20日,当事人张辉(化名)接到法院的再审调解书后激动不已。
据介绍,23岁的张辉是平顶山市某厂工人,2005年初,他经人介绍和21岁的无业女青年李娜(化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一次张辉因小事与李娜发生争吵,李和他解除关系。经过张辉再三求饶,李娜才松口说:“你给我打个欠条,算是感情保证金,以证明你的诚意。”张辉没有多想,就按要求给她写了一张内容为“今欠李娜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35000元)”的欠条。事后两人重归于好,张辉也将此事淡忘了。
两人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由于收入不高,加上彼此间性格不合,他俩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两人经过协商,于当年8月一同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005年11月,李娜执张辉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辉归还欠款。法院经审理,判决张辉支付对李娜的欠款35000元。
张辉不服,但由于不懂法律程序而错过了上诉期限,百般无奈之下,他来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申诉。该院民行科经过调查,发现张辉虽对李娜写有欠条,但事实上双方并未发生实际借款关系。并且双方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无财产纠纷,无债权债务”,也能够说明张辉不欠李娜钱。法院仅凭一张欠条判案,存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湛河区检察院于2005年12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上级提请抗诉。法院经过开庭重新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李娜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调解下,今年2月20日她与张辉达成了不予偿还 “欠款”的协议,使此案有了个圆满的结局。
责任编辑: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