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和李芳(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情侣,同居4年后,张强突然提出分手,李芳无奈同意,但提出的惟一要求竟是让张强为她联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并支付费用,并将该要求写进了“分手协议”。由于张强分手后不履行协议,李芳起诉了张强。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案件,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判决张强付给李芳5万元。
2000年底,李芳和张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去年2月,张强突然提出分手,李芳无奈之下只得同意。但李芳提出了惟一一个要求:张强要为她联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并支付相关费用。两人为此还专门签署了“分手协议”。协议写明:“张强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向李芳支付10万元,并带李芳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医院由张强联系,手术费由张强支付,手术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但分手后,张强未履行协议。
审理中,张强否认“分手协议”出自他的本意,而是因李芳以自杀相威胁,他才不得不签下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因此认定协议为有效协议,判决张强付给李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