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遗产之争,因为一纸“结婚证”而历经近10年焦灼。经过三场诉讼,这张内有“隐情”的结婚证,日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效。
10多年前婚变
33年前,万宁的罗女士与李某在当地结了婚,后随丈夫移居香港。几年后,李某在香港竟又与别人结了婚。而罗女士也在香港结识了已离异的苏先生,并与之结婚生了两个孩子。
后人遗产之争
1996年7月,苏先生不幸在海口去世。苏先生的遗产继承,竟在罗女士、苏先生前妻生育的两个孩子之间,引发了近10年的纠纷。
罗、苏二人的结婚证是否有效,成为事关双方继承权的焦点。
罗、苏二人的结婚证表明,1991年1月6日,两人在万宁市办理了结婚登记。
而苏先生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孩子黄明(化名)、黄丽(化名)却认为,苏、罗二人的结婚证无效,因而罗与她的两个孩子无继承权。
登记机关三说“结婚证”
1999年5月,万宁市政府出具的一份《证明书》证明:苏先生和罗女士未在万宁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年6月,万宁市政府又以一则《更正声明》,对这份《证明书》声明作废,并认定罗、苏二人于1991年1月6日确实办理过结婚登记,结婚证有效。同年8月,万宁市政府再次出具证明,认定罗、苏二人的结婚证属无效证件。同时,省民政厅也答复认定:罗、苏二人的结婚证无效。
三场官司:最终认定结婚证无效
苏先生去世后,罗女士与黄明、黄丽三次对簿公堂。
日前,省高院终审认为:罗女士于1973年与李某在万宁结婚后,在未经法定程序与李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苏先生结婚,该结婚登记是在其隐瞒与李某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机关所领取的结婚证。根据终审判决,罗、苏二人的长达近15年的婚姻,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