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妻子沉迷网络游戏,在网络上与别人打情骂俏,多次与同一名网友‘网婚’,对我和孩子则不管不顾,我们俩离婚她要负主要责任……”昨天家住李村西山一路的孙先生拿着妻子网络游戏的相关记录,委托律师向妻子索赔10万元离婚补偿金。
孙先生称,他是山东莒县人,8年前来到青岛打工,现在在四方区抚顺路一家酒店当厨师,妻子是他4年前从老家带来青岛打工的,因为妻子比他小11岁,结婚后他大事小事都让着妻子,两年前妻子生了儿子后,一直就在家里带孩子,为了给妻子解闷,一年前他在妻子生日当天花了4000多元买了台电脑。
我妻子高中文化程度,跟同乡学电脑不到半个月,就能很熟练地上网玩游戏,而我对电脑屏幕上“小人”打来打去一窍不通。”孙先生说,迷上电脑后妻子对他和孩子越发冷淡,他每天晚上11时从酒店下班回家,妻子总是坐在电脑前神不守舍,饭也不做、衣服也不洗、对他连个笑模样也没有,就连2岁的儿子也很少照顾。“我一开始以为她是上网成瘾,但我的同事来家玩时提醒我,说我妻子有人了。”孙先生说,他找同乡检查了家里的电脑,同乡告诉他,妻子在网上不同游戏里跟同一个名字的网友结了3次婚,在QQ聊天工具里妻子把这名网友昵称作老公。“两个月前我找妻子好好谈了一回,但妻子仍执迷不悟,提出要和我离婚,还要分我的房子。”孙先生说。
我们离婚是妻子造成的,当初结婚时我给妻子家3万元的彩礼,结婚后一直给她父母和兄弟钱,离婚可能对我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孙先生说,他希望通过诉讼向妻子索赔10万元。记者随后咨询了孙先生的妻子,她称她并没有做对不起丈夫和孩子的事,她和丈夫离婚是两个人的私事,她不想把此事弄得尽人皆知。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称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因(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孙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他妻子有实体上对婚姻上的背叛行为,至于精神上的“出轨”并不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他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黄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