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想闪电离婚
20万元聘金能否要回?
记者覃作权
读者小刘来信咨询:我弟弟今年6月30日结婚,婚前给了女方20万元聘金。但结婚没几天,2人就经常吵架。现在,女方想离婚,但是不想返还聘金,我想咨询一下,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聘金吗?另外,聘金没有书面证明,但是和媒人一起拿过去的,媒人能算证人吗?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认为,本案所述聘金,应是结婚彩礼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本案中,如有证据证明彩礼的具体数额,并且证明是婚前给付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的前提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另外,如当事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且彩礼目前又在女方名下的,则彩礼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根据彩礼给付情况,适当照顾男方的利益。证据方面,证明礼金金额的人证一般要2人以上,送聘金的媒人可以算。此外,当事人可通过录音方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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