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在外地工作,妻子怀孕时与一男子在一起。后来我在她的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里发现她和对方的暧昧信息,她见无法抵赖承认了。
起初,妻子答应我以后不再和那人交往,我为了孩子着想,也不想离婚。可孩子出世之后,她却变本加厉。我在电脑上发现她仍与该男子保持联系,还多次背着我跟他一起出游。
我质问她,说要和她离婚。她理直气壮地说她从来就不爱我,但是为了孩子和家人的名誉着想不会跟我离婚,还提出让我不要管她的私生活,她也不会管我,以后我们互不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她仍然会做回妻子的本分。
她还说我无法告她出轨,因为她现在还在哺乳期,而且QQ聊天记录和短信无法成为证明她出轨的证据,法院不会受理我的离婚起诉。
请问我真的没办法马上和她离婚吗?离婚后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手机短信和QQ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限制比较狭窄,一般指女方生育子女为非男方亲生的情况。因此,何先生的离婚请求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相当大。
手机短信和QQ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何先生有义务证明对方确系使用该网名及该网名确有相应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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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记者 姜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