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未婚妈妈弃儿出走 男友在网吧苦等两天两夜
福州新闻网讯 6日,本报A11版刊发了《90后未婚妈妈抛下幼儿出走》一文,报道了福州一名年轻的未婚妈妈彬彬于2009年11月12日下午3点留了张字条,悄悄离开了。为了给年幼的儿子找回妈妈,男友张后相在各个论坛上发帖,奔波了一个多月,却一无所获。
这段时间里,每当张后相更新自己的QQ空间日志,浏览记录里都能出现女友彬彬的浏览痕迹。他没有停止给彬彬的QQ留言,开始时,彬彬有回复。“11月12日下午3点多她离家,晚上10点左右她回复我的留言,还是说想要自由,不愿意回家。我后来登录她的QQ号,提示框显示了上一次登录的IP地址,我查到这个IP地址是福州三八路的一家网吧,我在那里守了两天两夜,却没有等到。”
张后相深信彬彬还在福州,她的家人都在福州,而且身上现金不多,她只是还没有想通,她的彷徨正如现在她QQ签名所写:”现在的我该怎么办?好矛盾,好无助,我该怎么面对我的人生?“
“未婚妈妈抛儿出走”引热议
“要自由”可以,但不能抛弃责任
6日,陆续有不少热心读者反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算彬彬回来了,一时的和解能让困惑消失吗?
网友:“要自由”能理解,但不能认同
福州新闻网论坛中,不少网友表示,90后的孩子普遍早熟、思想开放,但还处在被呵护被教育的时期,没有真正登上社会的大舞台,并没有从“无知”走到“懂事”。
另一网友“小怪”则表示,这并不是90后的问题,不论是谁没有做好准备过早进入家庭生活都不适应,她“要自由”的想法能够理解,却不能认同。“彬彬如果想要自由,当初就不该那么早和男友同居,还生下孩子。父母要求把孩子打掉,她又把孩子生下来。现在‘为了自由’而离弃孩子,太荒唐了。张后相作为丈夫,也要想想自己是不是还有做的不够的地方。”
有关人士:她有人身自由但在道德上应受谴责
福州市妇联维权部的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按国家法律,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未婚妈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她应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彬彬有人身自由,可以选择离开她所居住的地方。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告诉记者,孩子现在是由父亲张后相的家人抚养,彬彬并没有将孩子遗弃在大马路上,或者交给没有抚养能力的他人,她的行为在道德上受谴责,但并不构成遗弃罪。
另外,蔡律师表示,彬彬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孩子的父亲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她按时支付抚养费。
心理医生:家人不要过多谴责
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戴可荣表示,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感情都比较脆弱,彬彬会出走,首先可能是因为与男友间的感情有了变化,其次,也可能是受到了家中琐事的压力。彬彬平时喜欢上网,这次离开家也很可能是受到网络上的一些诱惑,加上个人情绪的不稳定,她就选择了出走。从种种迹象来看,这些可能都与她过早建立家庭有很大关系。
戴主任建议,处在恋爱期间的花季少女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过早怀孕生子,在道德和经济上的压力都很大,等到正式结婚后压力会小一些。
如果是生了孩子的未婚妈妈,首先要适应生活,与男友尽快学习一些育儿保健知识,在这个适应的过程中,取得家庭的支持是很关键的。既然已经造成了事实,家人就不要过多谴责。
(福州晚报记者 林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