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说这是国内惯例,律师认为此举不合理
福州新闻网讯 市民林女士最近很郁闷,她在厦门航空公司网站上购票后,未及时去打印行程单,等到需要发票报销时,才想着去售票网点打印,但对方却以时间已超过7天为由,拒绝了林女士的要求。
林女士告诉记者,9月中旬,她通过厦门航空公司的网站,购买了福州至沈阳的往返机票。
9月25日,林女士从福州乘厦航的航班到沈阳出差。次日,她对沈阳到福州的机票进行了退票,厦航收取了309元的手续费。福州至沈阳机票价格为970元,两项合计1279元。
由于工作繁忙,林女士于11月6日才到厦航的售票网点去打印发票。但却被告知,网上购票需要在乘机后的7天内打印发票,由于时间已过,厦航无法为她提供发票。
“我是出公差,有发票才能报销,否则只能由我自己承担机票钱。我花钱买票,怎么能不给我出具正式的发票呢?而且,我事先根本不知道打印发票有时间限制。”林女士称,接下来的几天,她多次拔打厦航的服务电话95557、0592-5739009进行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随后,记者通过厦航95557服务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厦航通过网站上的“常见问题解答”以及“我的订单”等方式,告知网上购票的旅客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行程单(等同于发票):一是乘机当日,凭订票时使用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出发机场厦航补票柜台打印行程单;二是在行程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凭订票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就近到厦航直销售票处打印行程。但如果旅客确有需要打印行程单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到厦航售票网点打印。如果超过一个月,相关行程记录将不被保留。这是国内航空公司的惯例。
这位工作人员还称,如果林女士有需要,厦航可以为其开具《乘机证明》,上面将包含姓名、乘机日期、航段、价格等与行程单类似的信息,并会加盖公章。对此,林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厦航规定的7天内打印行程单的规定合理吗?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航空公司如果能开具乘机证明,也就证明能开具发票。而且,开具发票是公司从事经营行为的法定义务。在公司一再延迟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举报。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