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没查清押金不能退
企业:此举出于无奈 律师:收取押金违法
■本报记者李琼
本报讯结算工资时,以为公司会退还一年多来按月收取的信用担保金,但是公司却以业务查账为由,迟迟不肯退款。昨天,急着回南平老家的郑先生无奈之下,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3770333寻求帮助。
2005年3月,郑先生应聘到福州兄弟文仪文具连锁企业工作。今年11月18日,郑先生因私下接单被公司开除。当郑先生提出公司应该退还他这一年多以来每月被扣的50元信用担保金1050元、小灵通押金200元和制服押金50元时,公司以业务查账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兄弟文仪文具连锁企业的陈总经理。陈总经理表示,公司不是不愿意返还押金给郑先生,而是需要时间来核算郑先生接的业务账目有无差错,如果没有差错的话,他们将会在春节放假之前将押金返还给他。
而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该公司收取所谓信用保证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随意乱设名目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应如实足额发放,如果要开除该名员工,应一次性结清其工资。蔡律师建议,如果郑先生与该公司协商不成功,可以将此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州兄弟文仪文具连锁企业陈总经理则向记者解释说,公司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因为业务员可以在发货给顾客之后立刻收取货款,为了防止业务员携款逃跑,公司就每个月从新员工工资中扣除50元作为信用担保金,扣满一年为止。员工离开的时候,如果账目没有问题,公司会退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