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慎摔倒造成大腿骨折
雇主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撒手不管
■本报记者叶繁
本报讯工作期间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在征得雇主同意后将车送修,其间司机不慎从扶梯上摔下,造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雇主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便不再过问此事。在多方求助未果情况下,来自湖北荆门的司机曾师傅拨打本报热线寻求帮助。
送修车辆时不慎摔倒受伤
曾师傅说,2005年12月26日,他经人介绍受雇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支部书记叶孔勇等人,驾驶挂靠在福建省大运物流有限公司的闽A18861斯太尔牌水泥罐车,负责从长乐火电厂运输煤灰到各工地。好不容易托人才找到工作,他在没有与雇主签定合同的情况下便开始工作。 2006年10月2日上午,曾师傅和同事从青口镇驾车前往长乐火电厂装载煤灰。准备装货时,曾师傅发现罐车出灰口的铁管发生断裂。曾师傅当即请示,经雇主同意后,他将车送往长乐一家车辆维修厂焊接出灰口管道。由于罐车内往日沉积的煤灰过多,维修人员无法焊接。于是,曾先生便下到罐内清理。清理完毕后,曾师傅在下车时,不慎脚底打滑,从扶梯上摔下。
雇主付部分医药费后走人
事故发生后,同事和维修厂老板将曾师傅送往长乐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确诊为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共花了医药费1.97万余元。曾师傅说,事发一个多小时后,叶孔勇和另一位老板前往医院看望他,并支付了1.5元现金。但之后他多次拨打电话联系叶孔勇,对方却称“已经付了医药费,你也有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
曾师傅说,受伤住院以来,他失去了工作,没有任何收入,目前他还卧病在床不能行走,还雇请一名老乡照顾自己生活。要是雇主真的不管他,往后日子该怎么过?
经多方打听,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叶孔勇。叶孔勇说,曾师傅不是受雇于他的,而是受雇于他的哥哥。当记者问及他哥哥的联系方式时,叶孔勇说不知道。随后便挂掉了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了闽A18861的挂靠单位福建省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了该公司确有这部车,但只是一部挂靠车。对于挂靠车辆,大运物流只是行使挂靠管理的权力。
律师:可诉诸法律维权
就曾师傅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曾师傅受雇于雇主个人,雇用曾师傅是雇主的个人行为,劳动报酬也是由其支付的,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符合雇佣关系的一些基本条件,二者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曾师傅受雇于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曾师傅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