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3个月后便草草办了结婚手续。婚后,两人才发现,婚姻生活中竟充斥了这么多分歧和争执。一年后,这个刚刚组建的新家终于还是在争吵的硝烟中解散了,但是宝宝的抚养权成了两人的心病?单身的母亲没有工作,孩子的生活很难保证,而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父亲却无意抚养。
无奈之下,单身母亲小雯拨通了本报热线,讲述了她仓促而心酸的这段经历。“真的不放心把孩子放在他那里养,可是我的奶水不好,现在吃牛奶又那么贵,我连工作都没有,孩子跟着我可怎么办啊?”一想到孩子的去向,电话那端的小雯便泣不成声。
奉“子”成婚 婚姻只维持了一年
我是未婚先孕的。怀孕3个月后我们顶着各方的压力,草草办了结婚手续,去年12月生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儿。
这样的结合本来就有些勉强,我还以为能在女儿出生后生活能美满些,可事情并非如此。
结婚后,我们才发现彼此的思想和性格相差很远,他是做技术出身的,做什么都一板一眼,很容易较真,而我有时候大大咧咧,不拘小节,所以我做的一些事情他经常看不惯,而我又不能忍受他挑剔地指责,就这样三天两头地吵架。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彼此心里都很烦。今年7月,在我强烈要求下,两个人终于离了婚。当时女儿有7个月,他同意抚养,协议书上也写得很清楚,后来女儿被他带回奶奶家。
其实从女儿生下来满月后就一直是我一个人带着她,离婚后我心里就像掉了一块肉似的。可我没有能力把她带在身边。我没有工作,父母又都在安徽老家,还要帮哥哥带孩子。他的月工资可以拿到4000多,父母亲都在闽侯城区,想来想去女儿还是跟着爸爸比较好。
男方以孩子打动女方 试图重归于好
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就在女儿搬走的第二天,他打电话给我,说要变改抚养权。我说协议书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吗?可他说女儿哭闹,又不吃不睡,没办法。可他接下来的几天里天天借女儿向我说好话,希望我再给他一次机会。
没几天宝宝就发烧了,出于担心我带着水果去看望宝宝。再见到女儿的那一瞬间,我的眼泪不停地往下掉。孩子真可怜,没几天就瘦了。后来在我家人的劝说下,也考虑到宝宝还太小,就给他一次机会。
一个星期后他跟女儿搬到我家来住,可复婚手续我没跟他去办。一开始他还表现积极,看上去脱胎换骨的样子,可好景不长。还不到两个月又开始吵,当时我一心只为了女儿不跟他计较太多。可是他经常说工作忙,二十几天里在家里就吃过3次晚饭,经常半夜喝得醉醺醺地回来。
父亲宁将女儿送福利院也不愿抚养
困窘母亲欲养无奈
于是我又找他要求分开过,可他又像上次闹离婚一样跟我胡搅蛮缠。开始说女儿放幼儿园,之后又说放别人家里带,过了两天干脆说要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当我听到他这么说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哪有一个做爸爸的会对自己的孩子说这样的话?他看到我目瞪口呆的样子,又补充一句:“是真的。”我突然大笑起来:“这样跟弃婴有什么区别?!”当时我的情绪非常激动,真恨不能和他同归于尽。
说一次这样的话我想他可能是一时激动,可没想到当晚又一次说出这样的话来,他说自己也没钱,没能力养这孩子。后来我找了他的父母,他们也是同样的意思。
如果孩子跟了他们家,我会放不下心。可是我的奶水不好,现在吃牛奶又那么贵,我连工作都没有,孩子跟着我可怎么办啊?就算我找到了工作,可孩子也没人帮我带。他连孩子都不想花钱养了,抚养费会给我吗?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专家建议:可变更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大部分抚养费
针对上述情况,《福州离婚网》站长蔡思斌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父母双方只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能将子女送养,如果一方有经济能力则不得送养。
蔡律师称,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协议书上写明抚养权归男方,而事后男方不愿抚养,女方愿意抚养,但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女方可向法院提请变更抚养权,同时可要求男方支付大部分抚养费。抚养费需双方共同支付,一方最多可承担60%-70%,依照福州市目前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抚养费一般为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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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