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钟某于2003年初在福州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当年7月,在二人还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后,由于婚前基础不牢,加之钟某早已染上吸毒恶习,并且屡劝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秦某即下定决心与其离婚。
2006年2月24日,秦某与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将本案交由本站站长蔡思斌律师办理。蔡思斌律师急当事人所急,在2月24日当日(星期五)即将离婚诉讼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全部制作完毕。并于2月26日(星期日)远赴龙岩准备立案。2月27日(星期一),经律师一再争取,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同意律师对本案管辖权的意见而予以立案受理。
期间,经律师与新罗区人民法院送达组法官密切配合,被告钟某同意进行庭前调解。2006年3月5日,律师再赴龙岩,3月6日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依法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刘新龙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钟某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诉讼费由秦某承担。当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即签收法院调解书及婚姻证明书,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本起案件,从接受委托、中间律师两赴龙岩至调解,前后仅八个工作日即予以结案,当事人秦某对此深感满意,也充分体现了福州离婚网律师办案的高效性!
200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