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估的税费该退给谁?
麦田中介提高售房底价遭质疑
■本报记者黄冰清李琼
本报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中介公司把高估的税费退给了卖方,而买方却被蒙在鼓里一头雾水。昨天,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此事,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
中介公司隐瞒房东实价
“谈价钱时,中介公司不让我和房东见面”说起交易过程,张先生很气愤。他告诉记者,今年元月18日,他通过福州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在鼓楼区白龙路看中了一间90余平方米的房子。当买卖双方到中介公司谈价时,张先生与房东李先生夫妇分别被安排在两个小房间内不能见面,由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从中谈价。
最终中介方告知张先生“房东出价42.2万元”促成交易,三方一起签订了买卖合同。张先生另外支付了房屋的税费以及自己的中介费用。
之后不久,张先生偶然发现中介公司为房东李先生拟制的一份《承诺函》,里面白纸黑字写着房东实际出价仅为40.86万元。对此,张先生大吃一惊,这与中介公司告知自己的“房东出价”中间竟有1万多元的差价。
买主认为:让买卖双方谈交易
越想越不对劲的张先生找到了房东,询问后才知道,原来房东当初向中介公司出售这套房子时,告知其扣去中介费和税收,只要收回40.86万元便什么都不管了。所以中介公司在向张先生出售这套房屋时,便把中介费用和税收费用加了上去,约1万余元,这样,张先生所出的总价就变为42.2万元。
张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没有明确告知自己房东所出的价格,涉嫌欺诈。
房东莫名多赚3000元
本来只要求得到40.86万元的房东,在交易后,竟又多收到了中介公司支付的3000元。这3000元钱是哪里来的呢?原来,房东当初让中介公司出售的最低价的确是40.86万元,但同时中介公司还与他拟订了另外一份《承诺函》。
《承诺函》上表明,该房的出售价为42.2万,业主李先生实收房款40.86万元,余下房款1.34万元全部作为其出售上述房产所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等。扣除这些费用后,“多余部分全部返还”。李先生出售这套房子产生的税费、中介费为1万余元。于是,麦田公司按照《承诺函》要求,将剩余的3000多元退给了李先生。
麦田公司:做法合乎规定
昨日,记者来到杨桥路麦田公司,客户服务部李经理接待了记者。对于张先生的质疑,她解释说,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主要是为了促成交易的成功,她认为“如果双方见面则很有可能谈不合,使得交易失败。”。
对于张先生要求退还多算的3000元,李经理表示不可能。
律师:中介公司做法侵权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认为:房产中介的这种做法已侵犯了张先生的利益,应对张先生多支出的3000元予以赔偿。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在协调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房东的出价情况,违反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且,去年建设部及人民银行下达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收益。”。因此,无论是根据《合同法》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房产中介方的行为均有不妥之处,与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一再强调的诚信经营的宗旨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