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点易主洗车卡作废
福新路加油站洗车点做法遭质疑
■本报记者吴海洪实习生沈田
本报讯昨天,龚小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3770333反映,在洗车点刚办的洗车卡,因为经营者换人,她所办的洗车卡却不能继续使用了。
龚小姐告诉记者,今年2月底,她在福新路与岳峰北路交叉路口的福新路加油站内的洗车点办理了洗车卡,缴费50元,可以洗车10次。然而到了3月初,当她拿着洗车卡到该洗车点洗车时,却被告知,她的洗车卡只能再用两次,以后再来洗车要另外收费。
龚小姐自办理洗车卡后,才洗过3次车,其中有两次是在2月份,1次是在3月初。按照目前的洗车次数,龚小姐还可以有7次的洗车机会,然而如今按照店家的说法,剩余的6次将作废。
洗车点的解释是,该点原先的承包经营者已经走了,他是新的承包经营者,与先前的承包者无关。考虑到龚小姐的洗车卡是在该点办理的,因此给她两次免费洗车机会。
对于洗车点的解释,龚小姐不能接受,她认为,如果按照目前洗车点负责人的说法,那她蒙受的损失只能由她自己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她在该洗车点办的卡,经营者更换,是其内部的事情,不能把这种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洗车点。对于龚小姐所反映的情况,洗车点负责人刘先生说,他是今年3月1日才承包经营这个洗车点的,他并不知道原先的经营者还遗留下这个问题。
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如果该洗车点的经营证照还是延续原先的证照,没有重新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该洗车点的负责人就有义务再给持卡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证照已经发生变更,消费者只能找原先的经营者,或者和目前的经营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