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雨伞不能带入超市,张小姐只好将伞放在入口指定处,出来发现伞被“调包”,超市却不予赔偿。
24日上午11时许,张小姐到柳河路景元超市购物。
正要进去时,门口收银员拦她,要她将滴水的雨伞放在门口指定的塑料篮子或铁桶中。
“我这是新伞,放这里会不会丢?”张小姐不放心。
“应该没事,我们这里从没丢过伞。”工作人员很有把握地说。
20分钟后,张小姐拿着几件生活用品和零食出来付款,却发现篮子里只剩下一把破烂不堪的伞。她问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没发现“调包”者,因为没收管理费,所以不能赔偿。鉴于外面雨大,超市负责人将一把廉价的赠品伞送给张小姐。
对于超市的“规定”,张小姐认为很不合理,自己按超市的要求把伞放在指定位置,超市也口头保证不会出现问题,最后出问题却不予赔偿。
律师说法:
超市应赔偿 顾客也可拒绝存放
建议商家提供存物柜或装伞袋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律师,蔡律师称,超市有义务负责顾客存放物品的安全。既然超市对顾客的行为有所限制,并提供了指定放置场所,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就应进行赔偿,或与顾客协商解决。
蔡律师建议,小型超市可以配发装雨伞的一次性塑料袋,既降低成本,又能保证地面干爽和雨伞安全。顾客也可拒绝将伞放在指定位置,或交与柜台处代管,或随身携带。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