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航花园认购者苦等交房近两年,等来开发商大幅调高房价通知
合同确认的房价岂能说调就调?
本报记者叶繁
本报讯2005年3月,林先生等购房者认购榕航花园的预售商品房,交了定金,签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然而苦等交房的近两年后,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按新房价缴纳房款,新房价比原先合同定价平均增长了50%左右。对此,榕航花园的购房者强烈不满,于是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购房者反映开发商调高房价
昨天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位于六一中路106号的榕航花园。见到记者到来,购房者纷纷围过来向记者讲述房价上涨一事。 林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12月28日,榕航花园的购房者接到福州榕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来的调整房价的通知。以林先生认购的房产为例,其房产新单价被调为每平方米6393元,而在2005年3月认购时,该房产的单价为3782.8元。其他购房者与林先生一样,他们所认购的房产单价都大幅度上调。有购房者初步估算,榕航花园的房产单价平均上调不少于50%。
对于调价的原因,开发商在通知中给出了简单的说明:政府部门、银行等为了使榕航花园顺利完工,避免由于资不抵债使榕航花园进入拍卖程序,使拆迁户、购房户无期限等待交房,要求该公司按目前同等地段的市场价格销售,不能低价出售榕航花园房产。
对此,榕航花园的购房者们表示难以接受。林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5月,榕航花园就已经初具规模。后来,福州榕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某些原因其资金被冻结,其后工程也相继停工。紧随而来,榕航花园1号楼、2号楼商品房交易也被叫停,交房期被延后。
在苦苦等待新房交付近两年后,购房者却等来了开发商调高房产单价的通知,这让购房者们十分气愤。更让购房者们难以接受的是,开发商在通知中还要求,购房者应在2007年1月6日前到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认购,购房者原先预订的房产将被另行出售。
上涨后的房价,购房者们难以接受。他们没有在开发商限定的期限前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已回函给开发商,表示先前签订的认购书及购房合同仍旧有效。
记者到访开发商借故离开
昨天上午11点,记者和榕航花园部分购房者一起来到位于六一中路银华综合楼榕航花园指挥部。见到记者来访,一位黄姓负责人表示,他有要事外出,让记者联系销售负责人陈勇和经办人员小李。临走前,他还不忘叮嘱记者,要慎重报道。随后,该负责人便径直离开办公室。
根据黄姓负责人提供的电话,记者电话联系了榕航花园销售负责人陈勇。当记者提出要见面采访时,陈勇表示他现在长乐。他告诉记者,他不代表开发商,只是代理公司,早已和榕航方面中止合同关系,因为欠款尚未追回,他还在为榕航方面提供服务。他建议记者找经办小李。其后,记者未能联系上小李。
对于开发商的行为,榕航业主们表示,合同签订后,双方买卖关系即确立,开发商岂能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
律师说法开发商无权调价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合同执行,一方没有单独调整价格的权利。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开发方已将房子卖给他人,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买方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