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离婚遭遇股权分割,《婚姻法》VS《公司法》 离婚,是一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除了需要对双方感情做出了断,更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司法实践中的分割却不只是简单的一分为二,往往牵涉多方主体,适用不同领域的部门法。个中问题错综复杂,一言难尽。 分类: 最新资讯, 本站动态作者:福州离婚网2019年5月2日标签: 福州离婚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离婚网离婚律师离婚新闻离婚资讯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本站特稿:身份证被冒用结婚后的法律救济——也谈诏安女孩“被结婚”下一篇下一篇文章:最高院民一庭:婚姻登记时一方未到场,是否可认定婚姻无效?相关内容福州离婚律师分享:离婚时没要房子,房贷还要不要还?2024年11月12日福州离婚律师分享:不离婚还不养娃?孩子抚养费照付不误!2024年11月12日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后双方协议互为遗产继承人应认定为接受遗赠表示,法院确认概况遗赠有效性2024年11月8日福州离婚律师评析: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离婚一年后主张损害赔偿,法院是否支持?2024年11月1日福州离婚律师分享:房产证上登记男方占1%女方占99%的份额,离婚时房产均分还是按登记份额分割?2024年10月30日福州离婚律师分享: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又约定赠与女儿,女方还能要求男主配合过户给女方吗?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