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的男女双方经过网络聊天认识并谈起了恋爱,在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按照女方的习俗给了女方140000元彩礼,但两人订婚后不久就闹起了矛盾,男方为此悔婚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之前收受的彩礼。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刘霞向张强返还人民币80000元。
2011年,张强与刘霞通过网络相识。2013年农历正月,张强与父亲、媒人等人带着聘礼到刘霞家,张强给付刘霞见面礼、彩礼、聘礼共计140000元。订婚后,刘霞随张强回家;回到张强家后,张强为刘霞购买了金首饰。之后,两人一同到外地打工。在外地打工期间两人经常因工作、生活等事发生争吵;2014年农历正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开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应平等、自愿缔结婚姻,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婚姻契约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张强为了与刘霞结婚,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对方一定现金作为彩礼,现张强与刘霞无法共同生活,要求解除婚约,张强未能实现结婚的目的,则刘霞收受张强的彩礼丧失合法根据,应当依法返还,故张强要求刘霞返还彩礼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张强与刘霞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约一年的时间,彩礼应当会有所花费。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