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一个女儿是招商银行,生两个女儿是汇丰银行”,有两个女儿原本是件幸福的事情,可面对七年之痒这个问题时,肖丽颖与李胜军的婚姻与很多人一样,出现了危机。2月2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肖丽颖要求与被告李胜军离婚的诉讼请求。
肖丽颖与李胜军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3月2日在南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11月27日生育长女,现随被告一起生活。2012年10月14日生育次女,现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后因感情问题产生纠纷,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生育两个女儿,双方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共同生活期间虽发生一些矛盾,但感情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原被告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应珍惜多年的感情,给被告一次改正不足的机会,被告应主动做和好工作,争取重归于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